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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产中介两大隐蔽坑人术:低报交易价 均价信息不实

发表于2013-05-27

沈阳5月27日电低报交易价格赚税差,均价信息随意出炉……时下一些地方不良房屋中介惯用的两大隐蔽坑人术很难被购房者识破。对此法律专业人士支招如何识别并加以防范。

  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琦曾长期代理房产诉讼。他向记者介绍了自己眼中的房产中介两大隐蔽坑人术。

  一是低报交易价格赚税差。刚买完房子的辽宁鞍山王姓市民因向中介索要税票不成而投诉到工商部门,执法人员经调查发现,这是一起中介机构或经纪人低报交易价格赚税差的典型案例,即中介机构在签订合同时采取大包方式,将房价、中介费用、税款等进行捆绑,在交易完成、买方领取房证时会回收合同进行销毁,而且不提供给消费者办理交易手续的相关票据。

  王琦认为,中介这种行为其实是在销毁赚取税差相关的证据材料,中介机构或经纪人低报交易价格,进而赚取税差的行为一方面是在损害国家的利益,另一方面消费者如果再次卖房,还要无端多缴纳税款。为此,建议买房要尽可能与房主见面谈妥相关事宜,并看到房屋权属证明后再签订合同,不要靠中介从中带话。同时,留意房屋是否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以及卖房人与产权人是否一致,防止自身利益受损。

  二是均价信息随意出炉。沈阳市民张万宽在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看到一所房屋销售信息,每平方米价格7800元,于是找到这家中介公司。交谈中,业务员反复向其强调,同类房屋的平均价格都在8000元以上,“绝对超值”。张万宽随后在另一家中介公司碰巧看到同一房屋的信息,标价是每平方米7500元。

  对此王琦提醒,在二手房交易中,为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个别不法房产中介常采取种种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个别商家在房源信息上打主意,借助一些过时的、甚至早已售出的房屋信息来吸引消费者,然后推销其他房源,扩大自己的销售量。“有的中介为了吸引客户,会将自己拥有的信息以及同行拥有的信息都在网上公布。消费者点击后,看到合适的房源信息,自然会和这些中介联系。那时,这些中介会说该房屋已卖掉,借此推销他们掌握的房源。”他建议,购房人要多走多看,以防吃亏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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